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
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协会球员代理人管理规定》(足球字〔2018〕73号)的文件精神,规范职业球员对球员代理人的使用,现对各级职业联赛注册球员的代理人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对象
(一)参加2018赛季中超、中甲、中乙联赛的俱乐部
(二)在参加2018赛季中超、中甲、中乙联赛的俱乐部内注册的职业球员
二、具体要求
(一)各俱乐部组织队员填写《2018赛季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职业球员代理人使用情况确认表》(见附件),加盖俱乐部公章并由俱乐部总经理和球员本人签字确认后将原件提交至中国足协注册管理部。俱乐部或队员使用球员代理人的,须将代理协议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二)本表填写的队员名单须与俱乐部在2018年第一个注册期内最终提交到中国足协注册管理部的职业队员注册汇总表内的名单一致,不得遗漏。
(三)中超、中甲俱乐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中乙俱乐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9日。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故意隐瞒代理人使用情况,将提交纪律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四)各俱乐部和球员须如实填写代理人使用情况,如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对代理人的使用情况的,一经查实,将提交纪律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朝 010-59291232 注册管理部
附件下载:《2018赛季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注球员代理人使用情况确认表》
中国足协
2018年2月12日
(编辑: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