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办公室、中央军委政治部宣传局文化处、足球协会、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的相关规定,为做好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全运会”)足球赛事的组织工作,现将全运会足球项目参赛报名、资格审核及公示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设项
全运会足球项目设四个竞赛组别,即:男子足球20岁以下年龄组和18岁以下年龄组,女子足球成年组和18岁以下年龄组。
二、参赛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参赛代表单位,可报名参加足球男女各年龄组别比赛。
三、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注册、交流及参赛资格应符合《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三届全运会运动员代表资格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足球中心关于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足球运动员注册、交流及代表资格确定的通知》(足球字〔2014〕99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男子20岁以下年龄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7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出生,2001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男子和女子18岁以下年龄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9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2003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女子成年组报名运动员年龄应为2001年1月1日以前出生。
(三)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中国足协认定的有效《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男子20岁以下组和18岁以下组的运动员和女子18岁以下组的运动员需经骨龄检测合格。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运动员参赛需持有香港、澳门和中华台北足总(足协)出具的注册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
(四)一名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也不得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两个不同组别的比赛。
(五)各参赛单位有责任确保参赛运动员的代表资格符合规定,确认运动员是否能代表某单位参赛,主要依据《十三届全运会足球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和《十三届全运会足球运动员交流协议书》(如有交流),以及该名运动员2014至2017年度全运会注册期在中国足协的注册备案情况(首次注册除外)。如出现运动员代表资格争议,中国足协将暂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待解决争议后方接受报名。
四、报名
(一)根据全运会足球竞赛规程,各参赛单位每个组别可报专职领队1人(为本队赛风赛纪责任人),教练4人,医生1人,运动员40人(其中守门员不得少于3人)。如参赛队主教练为外籍教练员,可增报翻译1人。所有已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参加所报组别各阶段比赛。决赛阶段的官员报名数量将依据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2月15日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参赛单位填写《第十三届全运会足球比赛报名表》和《第十三届全运会足球项目公示表》(见附件1和附件2,表格电子版可在QQ“CFA注册工作群”中或中国足协官网www.heheig.com的本通知附件下下载);
3.报名为一次性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未报足名额不得进行补报;
4.报名表须逐项认真填写,由参赛代表单位的体育局加盖公章后提交中国足协两份。报名表填写不完整、未加盖公章、未提供合格医务证明、公示表中电子照片(白底彩色正面近期2寸证件照,像素高600 X宽428)不符合要求,将视为不合格报名单;
5.各参赛单位应确保参赛运动员的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符合参加足球比赛的相关医学要求,并已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全运会比赛的各阶段;
6.请各参赛单位选派代表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携带纸质报名表、运动员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运动员的《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到中国足协注册办公室进行参赛资格审核,我协会将在符合参赛要求的运动员参赛证上加盖全运会参赛资格章。为节约现场审核时间,各参赛单位应将盖章后的《第十三届全运会足球比赛报名表》扫描后和《第十三届全运会足球项目公示表》word版一并发送邮件至中国足协竞赛部注册办(邮件地址 cfazhaochao@hotmail.com)。
五、资格审核
中国足协将会成立“第十三届全运会足球运动员资格审核小组”,全面负责全运会足球项目的运动员资格审核工作,对各参赛单位报交中国足协的参赛运动员注册信息及参赛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对资格存在争议的运动员进行判别。比赛期间将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复核与监督。负责向国家体育总局提交经确认不符合参赛资格运动员的情况报告。
六、资格公示
(一)协会对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在中国足协官方网站上对参赛运动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2月18日至24日。
(二)在公示期内,如对各队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可进行举报。举报采取实名形式,应提交相关的资料和详细文字材料。举报材料请传真(010-59290399)和邮寄至中国足协竞赛部。
(三)经核查,对举报属实、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将收回参赛证,取消其参赛资格。涉及违规的运动员和单位将按中国足协相关规定进行追加处罚。
七、争议处理
如运动员代表资格出现争议,将由“第十三届全运会足球运动员资格审核小组”负责组织进行具体核查与确认,必要时将提交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进行最后的仲裁。
特此通知。
中国足协
2017年1月5日
(编辑:张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