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事组织机构
全国足球学校杯是由中国足协主办,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中国足球学校)承办的一项青少年普及系列传统足球赛事。
二、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或足协所属的业余足球队;各级各类足球学校;各行业体协足球队;业余足球俱乐部;开展足球项目的普通学校。
三、竞赛组别
(一)U15男子组。
(二)U17男子组。
(三)每个年龄组8-16支队伍。
四、竞赛日期
(一)男子U15组:(时间:2016年4月7日-4月15日)。
(二)男子U17组:(时间:2016年4月20日-4月29日)。
五、竞赛地点
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中国足球学校)
六、参赛资格
(一)教练员:
参照中国足协全国青少年U系列赛事足球教练员资质要求执行。
(二)运动员: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未参加过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U系列比赛的运动员;
3.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并出具身体健康证明;
4.办理在本次赛事时间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确保报名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发生任何意外伤害事件均采取保险方式处理。
5.U17运动员应为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U15运动员应为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七、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
1.参赛队伍应填写报名表(附后),报名表原件必须加盖所属单位公章、上级体育主管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市级以上医院医务章,公章不全视为无效报名;
2.在规定日期内(另行通知)向组委会提交符合规定的报名表原件、教练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及缴纳纪律保证金后视为有效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人数:每队允许报名24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队员22人)。
4.报名为一次性报名,在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或补报队员。
(二)经费:
1.纪律保证金:每队2000元。报名时须将保证金汇入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中国足球学校)帐户,否则不予编排。一经编排后,无故不参加比赛,恕不退款。赛事期间无违反赛区、赛事等各项规定的行为发生,赛后退还纪律保证金。
2.赛区接待及费用:赛区接待每支运动队人数不超过24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队员22人。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180元。
3.帐户信息:
户 名: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中国足球学校)
帐 号:1001 4786 2718
开户行:河北省秦皇岛市中国银行开发区支行
注 明:“2016全国足球学校杯”XXXX队参赛费
4.各参赛队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报到:
1.参赛队员报到时须持有中国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提供一寸照片3张,经验证合格后组委会为其制作比赛参赛证,运动员无比赛证件不允许参赛。
2.报到时间及其他具体相关事宜由组委会另发补充通知。
八、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队报名队数多少,采取单循环赛或分组循环赛加淘汰赛和附加赛赛制。
(二)分组及抽签
九、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比赛计分采用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红牌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黄牌少者,名次列前;
8.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三)交叉淘汰赛和决定其他名次的比赛,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十、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参照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三)比赛场地:比赛在人工草皮球场进行。
(四)比赛时间:U17比赛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时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U15比赛全场比赛为80分钟(上、下半时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
(五)比赛用球:使用五号球。
(六)比赛运动员
1. 每场比赛开始前6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11名队员和7名替补队员名单。
2.每场比赛中,每队允许替换5名队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替换上场,未在替补名单中的队员不得替换上场。
(七)比赛服装
1.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场上队员必须穿皮质足球鞋、带护腿板;
2.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40号,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服装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的队员均不得上场比赛;
3.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及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4.比赛队员紧身内衣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5.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八)替补席
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每队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14人,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
3. 比赛期间被裁判罚离替补席的运动员及官员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组委会另可根据其具体行为报中国足协依据相关准则进行追加处罚。
(九)黄牌、红牌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3张黄牌,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
2.小组赛阶段的红、黄牌不带入下一阶段累计计算;
3.在一个阶段比赛结束时有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及纪律处罚,则带入下一阶段比赛继续执行完成。
(十)比赛中断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通过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比赛(包括罚球点球)。如需要更改比赛日期,由赛区组委会作出决定。
(十一)终止比赛、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 在一场比赛中,如果一个队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本场比赛自然终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为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2.在未得到组委会许可情况下,或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参赛运动队出现以下行为,经比赛监督报赛区组委会核实后,将被认定为退出比赛:
(1)没有按规定时间到场进行比赛;
(2)比赛过程中拒绝继续进行比赛;
(3)在比赛结束前离开比赛场地;
3.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如参赛运动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赛区组委会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各项措施:
(1)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
(2)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
(3)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发生的红、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做出的追加处罚依然有效;
(4)取消该运动队所有人员的评奖资格。
(5)其他追加处罚。
十一、比赛奖励
(一)获得各组别前三名的队伍授予冠、亚、季军奖杯各一座。
(二)各组别比赛设“公平竞争优胜队”奖。
(三)颁发比赛成绩证书。
十二、比赛组织与管理
(一)赛事承办单位秦皇岛训练基地(中国足校)在中国足球协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国足球学校杯赛事的组织与管理。
(二)赛区成立组织委员会、纪律委员会以及竞赛、接待、安保、场地、财务、医务、后勤等赛事组织机构,以确保赛事竞赛组织和其它各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
(三)赛区协调员、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等竞赛官员由中国足协选派。
(四)竞赛官员酬金:
1.竞赛官员的酬金,按照赛前两天至赛后一天起止计算核发;
2.比赛监督和裁判长的酬金标准(税后)为每人每天200元;
3.裁判员的酬金标准(税后)为每人每天150元。
(五)差旅报销标准:
1.竞赛官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飞机经济舱往返赛区;如自行乘坐超标交通工具(如软卧等),赛区财务部门严格按照直达费用或最捷径转乘普通列车硬卧(最高标准)标准核销;
2.竞赛官员的市内交通费用标准须凭出发当日有效票据的票面价值实报实销,并应以此金额核发返程时的市内交通费用;
十三、赛区纪律委员会
(一)赛区成立纪律委员会,负责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处理比赛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违纪事件。赛区纪律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赛区裁判长不参加纪律委员会工作。
(二)赛区纪律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并向赛区组委会和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报告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并通报球队所属上级主管单位。
(三)如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超出了赛区纪律委员会的权限,则提交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
十四、比赛经营与开发
(一)中国足协拥有比赛的市场开发权益、电视转播和新闻宣传报道权以及与比赛相关的权益,并有权转让和授权给赛事承办单位。
(二)赛事承办单位在取得中国足协的授权同意后,可自行对赛区广告及比赛冠名进行经营与开发。
十五、联系方式
(一)中国足协
联系人:
电话:
(二)赛区
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体路5号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中国足球学校)。邮政编码:066004。
联系人:郝亚心
联系电话:0335-8580840。
传真电话:0335-8580841。
邮箱:156873536@qq.com
特此通知。
中国足协
2016年2月18日
(编辑:张素琦)